川学位办[2008]9号
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
关于做好新版学位证书预订工作的通知
省内有关学位授予单位:
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《关于预订新版学位证书的通知》(学位办[2008]7号文)要求,学位证书以省为单位进行预订。为做好我省各级学位证书的预订工作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请各学位授予单位认真测算本单位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各级学位授予人数,确定学位证书所需数量,填好预订单(见附表一)并加盖公章后,务必于3月17日前报送省学位办,由省学位办汇总后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预订。若不按时预订证书或漏订证书的,责任自负。
二、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、财政部《关于新版学位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08]279号)的规定,新版博士、硕士、学士学位证书工本费统一为每份0.80元。学位证书工本费由学位授予单位支付,不得向学位获得者收取,也不得擅自加价。为保证学位证书的寄送和颁发工作,请各单位抓紧时间,务于3月31日前将学位证书工本费汇至四川省教育厅,由我办汇总后统一汇至教育部。
收款单位:四川省教育厅
开 户 行:市建一支人西分理处
帐 号:51001416140051500643
并请在汇款用途栏注明“学位证书工本费”字样。
三、为了加强对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,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做好每年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统计工作,填写《学位证书使用情况汇总表》(见附件二),于每年6月15日前将汇总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学位办,电子邮箱为scxwb001@163.com。由省学位办统一汇总后报国务院学位办。
附件:
一、 学位证书预订单
二、 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
二○○八年三月四日
主题词:学位证书 预订 通知
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办 2008年3月4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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